近年来,石狮市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打造宜居环境,新增不少城市公园,较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休闲需求。不过,记者从市12345热线获悉,时不时会有市民投诉称,公园里有人摆设露天KTV设备,噪声过大影响周边居民。(详见2月17日《石狮日报》六版)
公园露天KTV,唱的人欢听的人烦,唱得好或许可以欣赏,唱得不好可能“让人受不了”。不知从何时起,露天KTV替代广场舞成为公园噪声投诉的新热点。鸳鸯池公园有,龟湖公园有,现在连峡谷旅游路体育公园也来了。应该开放,还是禁止?这一新情况,值得谈一谈。
这些年,石狮的公园越来越漂亮,建设水平提高,特别是峡谷旅游路沿线学府公园、花海谷公园、体育公园的建成投用,使石狮城市公园超越了原有“饭后走两圈”服务功能,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前往休闲娱乐、健身休憩,甚至引来外地游客以及“房车游”。作为城市主要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园“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换句话说,大家都可以来公园。
可是,公园里出现的露天KTV,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因此出现的噪声扰民纠纷,应当如何调和?仅以道德约束或文明劝导是缺乏刚性的,往往还会引发争议。不久前,曾有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公园本就是开放的休闲场所,我到这里唱两嗓子,放松一下心情,凭什么公园管理方不让唱?”笔者一时语塞,无言以对。
事实上,公园管理包括噪声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辖区镇政府(街道办)、城管、公安、环保以及公园管理部门都有相关职能。笔者的建议是,一方面,针对非法占用公园等公共场所,违规经营露天KTV的行为应坚决取缔,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对于群众自发的公园露天KTV噪声扰民现象,也应依法实施管理约束。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其中,对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作了进一步细化。第六十四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人都要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对于广大市民群众而言,面对社会生活噪声,若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应有包容心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化解纠纷,而如果遇到有人任性干扰的情形,应拿起法律武器护好自己的宁静空间。让“我想静静”不再成为一种奢望!
(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