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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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 抹了商家口碑

近日,石狮一商家因“反向抹零”行为受到凤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格为8.55元,商家却反向抹零收取8.6元,多收取了0.05元。(详见8月24日《石狮日报》四版)

“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商家“反向抹零”不仅抹掉了自己的诚信和口碑,还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反向抹零”的商家因自己“小聪明”受到处罚,这事提醒商家,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红线,必须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一分”也不能越界。否则,被“反向抹零”的只能是自己的口碑,“毁”了商家形象,得不偿失,最终误的是长久生意。(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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