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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自管”贵在自治意识觉醒

本周观察

黄韵诗/图

今年4月份,在花园城社区的指导下,嘉禄花苑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在新一届业委会的号召下,业主们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改革……随着此前物业公司的退出,新一届业委会也稳步推动小区“自治自管”工作。(详见9月22日《石狮日报》二版)

嘉禄花苑小区业主“自管自治”模式的成功运作,打破传统物业“包干制”管理,给小区物业管理特别是老旧小区治理带来更多可能性。

在此之前,和众多老旧小区一样,嘉禄花苑的业主也饱受“物业管理不到位、许多痼疾迟迟无法彻底解决”之苦。新一届业委会上任后,在业主们的全力支持下,通过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于聘请专职物业经理、保安、保洁等支出,收取公共场所占用费用于其他支出,推动老旧小区焕发新活力,走出和谐善治的新路子。

笔者认为,该小区业主“自管自治”得以成功,有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业主有良好的自治意识,真正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广泛参与各项治理。如小区老人会会长所说,“嘉禄花苑是一个邻里关系非常和谐的小区”,这样的良好“基因”底子,让大家愿意为小区的硬件修复、环境改善而集资出力。从见诸报道的案例看,国内其他城市小区同类管理模式成功者,无不有赖多数业主“自治”意识的觉醒。在此基础上,一个公道正派、有担当的业委会,是小区自管长期良好运转的保障。这往往需要一个有热心肠、有威望、有号召力的人牵头,同时守好“不架空业主擅权行事、相关账目收支公开透明”两条底线,积极为小区各项公共事务奔跑出力,如此,业委会才能获得业主支持、有效开展工作,进而实现小区的善治。

相对于传统的委托管理关系,业主自管模式无疑是对物业管理实践的一种创新。当然,这种模式的成功并不意味着业主自管才是小区治理的唯一出路。对小区治理而言,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唤起业主们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意识,而这样的理念,对于物业服务小区同样适用或者需要。

尽管引进第三方物业后,业主实际没有多少权限甚至缺乏博弈能力,但如果一味“高高挂起”,任由物业靠自律来决定物业服务质量,小区的管理效果难免打折。这就需要业主们形成类“自治”的“主人翁”意识,在依法维权的同时,积极以监督的方式“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有效履责,保障好业主们的正当权益,通过法治手段及时化解物业纠纷,引导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或实行小区业主自治,推动小区真正实现善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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