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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满意消费 需“365天”的“制+治”

时评

石狮市于3月14日15时在凤里街道八卦街庙前广场,举办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将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与广大消费者互动,市民可通过石狮市融媒体中心“看石狮”App直播平台观看。(详见3月12日《石狮日报》一版)

又到3·15。“共筑满意消费”的主题,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呼吁,更是对统筹凝聚各方力量共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构建公平、诚信、可持续消费环境的号召。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仅靠一年一度的“3·15”活动,而是需要“365天”的“制+治”守护。“制”,即法律制度;“治”,为强化治理。

法律制度是消费维权的基石。近年来,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立法取得显著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律条文的落实需要透明、公正的执法机制。只有确保法律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石狮日报》自3月5日起在相关专栏持续报道消费维权案例,并附有法律条款解析,这一举措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但是,法律教育不应局限于特定时间段,而应成为常态化的社会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治理是消费维权的关键。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监管方式已难以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只有通过多部门联动,才能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网”。企业是消费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自律行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企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媒体和消费者自身也应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多方力量的协同,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外,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多元化的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互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为消费纠纷提供更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创新调解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织大织牢维权“保护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持续的努力。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推动消费环境的长效建设,激发消费活力,助力经济发展。只有构建公平、诚信、可持续的消费环境,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许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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