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龚清海有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十一区153号,东至村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龚双路。经核实,该房屋系龚清海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龚清海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