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
3.申请补贴时相关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
三、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3万元。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五、申请材料
1.《石狮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石狮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联系方式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4楼开发股
电话:0595-8878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