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2019年3月22日后来石就业创业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2019年3月22日后,与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担任法人或出资比例达30%以上等);
2.本科高校毕业生专业需符合泉州市2019年产业急需专业目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除外);
3.年龄符合35周岁以内;
4.2019年3月22日前未在泉州地区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1.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
2.其他符合泉州市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3.符合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我市叠加政策);
4.2021年2月8日起,首次申报安居补助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月不高于600元的社保补贴(按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5.每人最多发放24个月。
四、办理程序
1.毕业生工作所在单位(仅用人单位可在系统中注册账号,个人无法自主申报)登录“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保障服务通道”,注册单位账号,上传毕业生资料进行申报;
2.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后提交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确认后在“泉房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五、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用人单位申请安居补助当月的完税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照片,上传“泉房通”网站。
六、联系方式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4楼开发股
电话:0595-8878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