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在我市工作居住,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包括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实施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后(2014年5月12日以后),户口新迁入石狮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市各类非公单位或组织(金融和类金融行业除外)稳定就业;
2.有固定住所,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犯罪行为。
三、补贴标准
1.积分入住补贴标准:符合积分入住的对象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具体如下:
2.积分入学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市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起读年级学位,供新市民子女积分申请入读。
四、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新市民积分”的人员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窗口提出申请,建立个人档案。
2.参与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积分管理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一寸免冠照、其他加分材料。
3.每年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由石狮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材料,协调各市直评分部门进行审核评分,并将审核结果在石狮市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及石狮“人才E家”网络服务大厅(http://sstes.net/)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对积分入围的“新市民”发放积分凭证,兑现新市民积分管理政策各项指标。
五、申请材料
请致电咨询。
六、联系方式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窗口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2楼信息股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窗口
电话:0595-68897779、68897897(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5-88711523(湖滨街道);0595-83035109(灵秀镇);0595-88566565(宝盖镇);0595-88689817(蚶江镇);0595-88480030(永宁镇);0595-88989528(祥芝镇);0595-88952362(锦尚镇);0595-68870770(鸿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