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我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省外每家企业每趟5000元;省内泉州市外每家企业每趟2000元。
三、办理程序
由参加外出招聘企业向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外出招聘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申请表;
2.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交通费、住宿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4.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代表人员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4楼就业股
电话:0595-8888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