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但“超范围添加”“超限量添加”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还违法!近日,鸿山一水产加工点就在鱿鱼初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钾明矾,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钾明矾在食品中一般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钾明矾可用于豆类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但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要≤100mg/kg,腌制海产品中铝的残留量要≤500mg/kg。
由于钾明矾的化学成分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如果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比较大的损害,不仅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还会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造成脑萎缩、痴呆等,尤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对此,执法人员再次提醒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注意用法用量,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执法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为避免因摄入过多铝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市民应注意从正规商家选购食品,生活中尽量少吃铝含量可能超标的食品,如膨化食品等。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再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