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费者姜女士在石狮永宁啊三电动车行购买一部电动车。6月3日,因款式问题,姜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款式,商家告知申请办理车牌的材料已提交,无法更换车款。姜女士致电12315,望协调处理此事。执法人员致电双方进行协调,商家表示其已经将车辆报给车交管所验车和上牌,且该车已使用一周时间,无法更换,只能同意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座椅的诉求。经回访,商家已经为消费者更换了座椅,双方和解。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汪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