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
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时评

2022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全国各地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以“安全生产月”为“宣传月”“攻坚月”开展系列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那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谁?“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如何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尽管新闻不断报道、会议不断强调、检查不断督促,但依然值得谈一谈。

关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关于职责部分,《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以下引用媒体归纳的“四字经”“三字经”——

“4字职责”概述为定责强标,建章立制;教培并施,保障投入;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制定预案,报告事故。“3字职责”概述为定责任、建制度、抓培训、保投入、除隐患、强演练、速上报。此外,关于不落实职责,第一责任人将面临哪些处罚,《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均有明确,其中一条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和行政两方面法律责任。

法规不可谓不全,监管不可谓不严,但一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旧频发,“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核心领导的重视程度往往决定了安全管理的落实程度。”有专家分析认为,如果主要领导重视,并且懂得安全生产,就会不遗余力狠抓安全生产,通过各项措施达到安全生产可控;如果主要领导不懂安全生产,招聘懂安全生产的人员来管理,只要充分的授权和有效的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也可控;如果仅仅是招聘安全人员,不授权不投入,将安全人员当挡箭牌,这样的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正因为一些行业企业存在上述“第三种人”,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各类检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隐患。但也带来另外一个弊端,即“一家企业‘生病’所有企业‘吃药’”的现象。某一家企业出现事故,各级政府如坐针毡,全力部署检查,一波结束,一波再起,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并不利于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于此,对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其检查效果如何,也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当前,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过程中,实行“红、黄、蓝、绿”四色分类分级管理,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关键少数”。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监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如何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上,这才是牵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吾提)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