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消费者吴女士在石狮泰禾广场耐克门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原价999元活动减120元实际付879元。“买来后只穿了3次,鞋子就出问题。”吴女士说,6月25日,她向商家反映后,商家同意予以换货,但因没有相同颜色,换其他颜色要补差额120元。吴女士觉得不合理,要求换原来的颜色,商家表示没货不予更换。经12315执法人员核实并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更换同款同色鞋子的一致意见,该案调解成功。(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汪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