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消费者王女士在鸿山镇旺嘉超市购买了一个榴莲,价款155元。“家里孩子食用榴莲后出现腹泻。”王女士怀疑榴莲有问题,并现场拍照留证。后王女士把商家投诉到12315,要求商家予以赔偿。经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255元并致歉,该案调解成功。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刘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