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消费者陆先生在市区湖滨路和安医药店购买了一盒川奇牌维C咀嚼片和一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两样药品共售价116元。“药店未标价格也未提供购物小票,想咨询该药品价格是否合理?”日前,陆先生致电12315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到该药店进行检查,该店明码标价较完整。目前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需做好明码标价。建议消费者根据商家店铺标示价格货比三家进行购买。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汪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