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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生活消费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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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效果不佳 消费者欲退款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拨打12315反映,其在凤里辖区一家美容机构购买了祛斑产品,用了4个月后,脸部一块白一块黑,整个脸又有灼烧之痛。“我要求商家退还我购买产品的费用,但是商家只要退我部分。”协商无果,张女士选择投诉。

4月10日,经凤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自愿退还张女士前期祛斑费用及其另行购买修复产品共计3000元费用。市场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美容产品时,要选择正规的美容场所,在使用产品时若发现有不适或过敏等症状,要立即停用。商家在经营美容产品时,也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产品的质量合格报告等。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王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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