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生活消费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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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期索赔 经查并无违法

5月2日,消费者聂先生在石狮南环路优购便利店购买了两个牛轧糖,价款1元。聂先生吃完后感觉肚子不舒服,要求商家予以赔偿。商家表示补偿一些零食给聂先生,聂先生不同意,要求赔偿500元,还致电12315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商家所在地进行检查,经检查商家所售的牛轧糖并未过期,也未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遂不予立案,并终止调解。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汪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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