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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生活消费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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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食品过期 商家赔偿300元

近日,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吴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我市某超市购买的一款“番茄味土豆棒棒”食物已经过期,吴先生找商家赔偿,遭到商家拒绝,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接诉后,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进行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300元,吴先生表示同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刘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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